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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"马六撞人案"
2007年03月16日新华网
(记者徐冰)15日上午,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倍受青岛市民关注的"马六撞人案",300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。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:2006年11月17日20时30分许,被告人赵萍酒后在本市热河路30号新龙源大酒店因停车问题与酒店保安秦某发生争执,并将秦某面部致伤 。后被告人赵萍欲驾驶其黑色马自达6型轿车离开,秦某趴在此车发动机盖处阻止其离去。被告人赵萍在明知其车前盖有人的情况下,仍驾车沿热河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。当行至无棣路路口附近时,将过路的行人周某某 、原某某夫妇撞死,并致秦某从车前盖处甩下受伤。当被告人赵萍继续驾车行驶至胶州路与聊城路路口时与前车追尾,后被民警当场抓获。庭审中,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所犯行为的定性即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、是否有自首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。在最后陈述中,被告人赵萍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,对自己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。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,开庭前办案法官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主持了调解,被害人方与被告人方就民事赔偿全部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,被告人赵萍的家属进行了积极赔付,已将全部赔偿款项交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。 庭审结束时,法官宣布这一案件将择日宣判。(完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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