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首页 | 房产 | 财经 | 健康 | 旅游 | 娱乐 | 体育 | 新闻 | | ![]() |
|
青岛政法机关宽严相济 促进社会和谐
2007年03月16日新华网
日前,青岛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《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意见(试行)》,明确规定了严厉打击的12类犯罪和从宽处理的11种具体情形,要求全市政法机关以遏制、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,在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坚持区别对待、宽严有度,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 《意见》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坚定不移地贯彻"严打"方针,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,有效震慑各类犯罪,确保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。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杀人、爆炸、重伤害、强奸、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,涉枪、涉毒犯罪,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"两抢一盗"等多发性犯罪要从严打击,决不手软。对上述犯罪,《意见》要求全市政法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,加强协调配合,周密部署,重拳出击,及时批捕、起诉、判决。尤其对黑恶势力犯罪作出了重判重罚的明确规定。 《意见》要求,全市政法机关在"严打"的同时,坚持区别对待,准确运用轻缓刑事政策,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,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和谐。特别对案情简单,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;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单处罚金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;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件,要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尽快办理,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效率。《意见》规定,对符合依法从轻处理的犯罪分子要坚持依法从轻处理;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。《意见》还进一步规范了假释、缓刑、减刑的适用。 《意见》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,与社区矫正、监管改造、安置帮教、司法救助工作有机衔接起来,确保取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(齐元星 王金明) |
|
Copyright © 2007-2009 , www.qdol.com.cn , All Rights Reserved . |
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