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青岛市城阳区把加强政法干部轮岗交流,作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、提高政法干部工作能力、激发政法队伍内部活力的重要举措,认真落实青发[2005]10号文件关于政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有关规定,对政法部门部分干警实施了轮岗交流,取得了好的效果。
一是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广泛动员。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对轮岗交流工作的正确认识,城阳区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了政法部门负责人和政治处主任会议,传达学习了市委10号文件精神,重点强调部署了关于政法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,特别是针对有的同志在热点岗位,不愿离开;有的同志在权力部门,不愿放权;也有的同志对自己的岗位比较熟悉,不想离开;甚至也有的领导认为一些同志在他们的原岗位上已很专业,怕交流后影响工作的开展等思想认识问题。各部门党委(党组)首先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有关文件规定,并进行了重点动员,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统一了思想、提高了认识,充分认识到,实行干警定期交流,是锻炼和培养政法干部、提高执法司法能力的需要,也是促进执法公正、防止产生司法腐败、提升政法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。通过轮岗交流,切实达到鼓舞干劲、提高素质、促进工作的目的。
二是调查摸底,制定方案,确保实效。为确保政法干部轮岗、交流工作针对性强,切合实际,城阳区委政法委严格按照协管政法干部的有关规定,会同组织部门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,重点执法部门、窗口单位领导干部以及科、室、庭、队、所中层干警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。对达到任职年限,符合轮岗、交流任职条件的干警,列出了单子,对轮岗、交流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,提出了意见。要求政法各部门党委(党组)结合部门实际,按照内部交流为主、跨部门交流为辅的原则,尽快制定干警回避、轮岗、交流任职方案,提报区委政法委,经区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,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制定全区政法干警轮岗交流方案,在全区予以组织实施。
三是先抓试点,积累经验,全面推开。为确保政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扎实稳妥,真正达到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目的,确定了先抓试点,然后全面推开的意见,在城阳区检察院首先进行了试点。城阳区委政法委会同区委组织部、检察院党组对检察院系统符合轮岗、交流条件的干部进行了全面考察和民主测评,结合每个人的业务水平和岗位特点,研究制定了检察院中层干警轮岗、交流方案。按照干部轮岗交流程序,对8名中层干部实施了轮岗和交流,对3名副检察长进行了工作分工交流,交流面达80%以上。在此基础上,严格按照干部轮岗、交流程序,在全区政法部门全面推开,对公、检、法、司47个中层岗位进行内部交流,有6名干警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,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,有效激发了队伍内部活力和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四是健全制度,强化管理,形成长效机制。城阳区委政法委认真总结进行干部轮岗交流的经验,完善措施,逐步建立政法干部轮岗交流长效机制,这项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经常化。完善了对政法领导班子和干警定期进行考察研究,对符合条件的干警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制度,重点加大对执法部门、窗口部门、敏感部门干警的轮岗交流力度,有效预防徇私枉法、权钱交易、违法办案、玩忽职守、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,全面推进政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,确保“规范执法行为,促进执法公正”专项整改活动取得实效。(政治部根据城阳区委政法委上报材料整理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