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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后,被认定为烈士、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,除可得到中央发放的 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特别补助金外,还可分别获得本地政府发放的10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特别补助金。9月 5日,市财政局、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新补助金发放办法,其中有四项措施在全国首开先河。今年1月1日起发生的民警伤亡,均可参照此办法执行。
四项措施全国首创
“天天有牺牲,时时在流血”,公安队伍在和平年代中流血多、牺牲大。据统计,本市公安部门今年上半年共有两名民警因公牺牲、39名民警受轻伤。为做到从优待警,解除民警后顾之忧,市财政局、市公安局制定了《青岛市人民警察人身伤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此办法中有四项补助措施在全国首开先河:由地方政府为民警伤亡发放一次性补助金;受伤民警由政府拨款建立的专项资金保障治疗;由政府出资为公安烈士、因公牺牲、伤残民警的子女生活、就学发放补助金;民警执行公务,给其家属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,可经申请获取适当补助。
有了专项补助资金
目前,青岛市已从财政中预留了1800万元,用于为伤亡民警治疗及发放补助金等。今后,如有不足可从财政预算中补充。按规定,被认定为烈士、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,除可得到中央发放的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特别补助金外,今后还可分别获得本地政府发放的10万元、5万元一次性特别补助金。另外,伤残民警可按伤残级别获得一次性特别补助金,特等伤残可获得特别补助金
8万元、一等伤残获补助金7万元、轻伤获补助金1万元、轻微伤为500元。
据青岛市公安局装财处副处长孙金莉介绍,以往民警受伤后全部的医疗费均由所属单位负担,因各单位的经济状况不同,经常造成限制或有选择地用药,抢救不及时等情况,给民警的生命带来一定影响。今后,民警受伤治疗后可从这笔专项资金中拨款,确保民警得到最好的治疗。
保障家属入学生活
按照新办法,被认定为烈士、因公牺牲、二等乙级以上(包括二等乙级)伤残民警的未成年子女,每月发放420元、390元、300元的生活补助金至18周岁。同时,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由高中直接考入大学的,在校四年期间每年补助6000元;二等乙级以上(包括二等乙级)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由高中毕业直接考入大学的,每年补助4000元。另外,考虑到民警执行公务,可能会为家属带来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此办法还规定,经申请可视情况而定给予家属适当的一次性补助。
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中队王伟桥中队长告诉记者:“作为从事排爆的民警,我们随时都可能遇到危险。而且由于这一行业的高危险性,全国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予办理保险业务。有了这个新补助办法,消除了我们很多后顾之忧。今后,我们可以一心做好排爆工作,用自己的生命来保障人民的安全。”
(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芦海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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