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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。日前,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
意见规定,党政机关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,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进行变相旅游。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,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,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活动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、纪念品,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。
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减少随行车辆,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,简化公务接待礼仪,不得在机场、车站、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等。(记者 林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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