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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女士因买别墅附赠的花园面积严重缩水,将房产公司告进法院。近日,南汇区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,房产公司返还祝女士购房款302万余元,并承担相应利息、装修费等损失。
2003年11月,祝女士购买杨高南路一幢别墅,总价302万余元,房产商承诺赠送356.9平方米的无产权花园。2005年3月,祝女士在装修期间发现,房产公司提供的花园面积仅160平方米。祝女士遂以房产公司欺诈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购房合同,判令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、赔偿损失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花园面积约为356.9平方米,现合同约定赠送的花园面积严重缩水,房产公司显属违约。祝女士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(富心振 陶郑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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